各市属民办非企业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民政厅的要求,为了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改革,现将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8年7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报时间

2019年3月开始至2019年5月底结束。

三、年报内容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党建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年报材料

(一)年报公示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公示信息表2018年度》,报送内容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报告书2018年度》填报的内容一致。

  (二)其它材料(不予公示)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2018年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复印);

  3、《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

  教育、劳动类、卫生医疗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按要求的份数分别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公示信息表2018年度》电子版与纸质表格一并报送,报送内容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2018年度》填报的内容一致。

五、年报要求

(一)2019312日起向市民政局申领年报光盘和相关年报资料或登录朔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shuozhou.gov.cn)自行下载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公示信息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和《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并于515日前将上述三个报告纸质版和光盘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提交市民政局(5003室),经登记管理部门公示期满后,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报专用章。

(二)《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填写分两种情况。无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有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登记管理机关党建指导部门对年度报表审核后,需反馈审核意见并提出党建工作建议的,出具“党建工作建议书”。

(三)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和《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8﹞5号)文件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有能力且有意愿参与脱贫攻坚任务的要按照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制定2020年前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2018年至2020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随当年年报工作相关材料一同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扶贫部门,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全面地公开“在哪里扶贫”、“扶了谁”、“扶了多少”、“扶贫效果怎么样”等情况,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年报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公示信息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严格按程序出具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料,所提供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所管民办非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认真的加注意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除外)。

    六、监督检查

     (一)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报送年报材料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公示信息将对社会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已报送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被抽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应的材料。

  

        附件:  1、《2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公示信息表》

          2、《2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3、《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

 

联系电话:0349-2220085

地址:市民政局5003室 

                                              朔州市民政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