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31231日前在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报时间

从202431日开始至2023531日结束。

三、年方式及流程

本年度年报工作采用网上填报与线下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

1、在线注册。各社会组织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按照附件1进行注册。2023年度已完成注册的可直接登陆进行填报,无需重新注册。

2、填报资料。注册成功后,按照附件1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完成。

(二)线下报送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盖章的符合要求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审核作出结论并加盖公章,将以下材料送至朔州市民政局4009室。(注: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环节,但须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盖章)

1、《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1份(注:双面打印);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3社会组织章程1份;

4、朔州市行业协会商会表(见附件2 );

5、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23年度报表1份(见附件3);

6需修改章程的社会组织附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修改章程核准批复

72023年度审计报告一份;

8、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 份);

9、各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中议定有收取会费内容且2023年12月31日前未更改章程内容取消会费收取的,需向会员公示会费标准,提供公示公告(通过网站、公众号或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情况截图或照片的纸质材料;

10、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补充说明材料1份如有新增补充材料,将第一时间在民政局官网发布及其他形式进行通知。

(三)材料(PDF)上传

线下审核通过后,将符合要求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法人证书副本、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转换成PDF格式上传年报系统。

(四)慈善组织(基金会)提供和上传材料

(1)2023 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3 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仅限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填报)。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3)如设有专项基金,须报送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成立登记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名单见附件);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和财务会计报告电子版上传至“慈善中国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报完成确认

上述流程及相关报送资料工作完成后,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至市民政局4009室,在《法人登记证》副本上加盖社会组织年报印签,完成年报工作。否则依据未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监督检查列入异常名录。

四、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将会费档次降为四档及以下,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报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二)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现场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对不如实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三)社会组织年报的部分信息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要求,对社会组织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应的材料。

五、年报审查标准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进行年报审查工作。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组织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写入章程的;

3.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会费档次不在四档及以下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3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报送的年报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整改完成的社会组织,年报不予通过。

(三)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参加2023年报工作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超过两年(含两年)未参加年报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七、问题咨询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349-222008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613447472、13466835744

联系地址:朔州市民政局4009室

附件:

附件1、山西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指南手册.docx

附件2:朔州市行业协会商会附表.xlsx

附件3: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23年度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