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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以朔州市平鲁区儿童福利院为例

2019-01-07 来源:朔州市民政局

    一、儿童和儿童福利的定义

  儿童是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儿童研究在儿童人口总数居世界首位和社会结构正经历转型的中国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界定,儿童泛指18岁以下的所有人。

  广义的儿童福利指的是一切针对全体儿童的,促进和保障儿童生理、心理、以及社会潜能得到最佳发展的各种方式和设计。联合国在1959 年公布的《儿童权利宣言》中指出,“凡是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之为儿童福利。”广义的儿童福利涉及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方方面面,公民和社会组织也积极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供给。

   狭义的儿童福利是指面向特定儿童和家庭的服务,特别是在家庭和其他社会机构中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这种意义上儿童福利面向的是弱势儿童群体,如残疾儿童、孤儿、流浪儿、被遗弃的儿童、家庭破裂的儿童、被虐待或被忽视的儿童、行为偏差或有情绪困扰的儿童等等。

  针对朔州市情况,本文主要对孤残儿童进行探讨。孤残儿童,包括父母双亡的孤儿、被父母遗弃的弃儿以及患有各种残疾的缺陷儿童,他们是儿童中最不幸和最脆弱的群体。保障孤残儿童的权益是社会福利、特别是儿童福利的重要内容。

   二、我国孤残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我国孤残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在18世纪以前,孤残儿童院舍集中养护模式经由西方的宗教组织和个人传入我国,形成早期儿童福利院的雏形。1949年建国以后,受到苏联社会福利模式的影响,院舍内集中养护被认为是保障孤残儿童福利的最佳方式。从50年代到90年代中叶,在国家举办的儿童福利院中照顾孤残儿童的模式一直作为主导方式受到政府提倡。

  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英国救助儿童会首先在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中引入家庭养育的理念和模式,家庭照顾优于院舍集中供养的理念和社会效果开始扩散开来,引起轰动和争议。到2000年以后,英国救助儿童会关于儿童集中供养立场的政策声明似乎已经获得我国决策者认可和大众的一致认同。自民政部2003年开始倡导开展家庭寄养工作以来,全国224所专门儿童福利机构90%以上相继开展起了家庭寄养,至2007年,生活在寄养家庭中的孤残弃(婴)儿童已占到相当大的比例。

  从我国孤残儿童福利服务对象来看,传统上,主要是“三无”(即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实际工作中主要是福利机构中的孤儿(弃婴)和农村纳入“五保”供养的孤儿,儿童福利的服务对象覆盖范围有限。20世纪以来,服务对象确实开始逐步拓展为“困境儿童”的目标取向,实行由传统“三无”未成年人向所有孤儿乃至虽有家庭抚养但面临困境的儿童转变。但是在儿童福利院中,由于残疾儿童比重绝对偏高,如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常年驻养儿童中90%以上为残疾儿童,新增入院儿童中95%以上为残疾儿童,且每年数量和比率稳中有升;南昌市社会福利院14岁以下婴幼儿童中80%以上为残疾患儿,每年接受入院的弃婴(儿)中,90%以上是病残儿;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中残疾儿童比例也占到91%以上,因此,儿童福利机构中面向残疾儿童的服务仍然占据绝对地位。

  三、我国孤残儿童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

  儿童福利机构的院舍集中供养是最传统、最古老的孤残儿童照顾模式,但现在一般的研究和实践认为,这种模式由于存在结构性和体制性等弊端,对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成年后顺利融入社会存在不利影响。

   第一,从孤残儿童角度来看,不利于其培养健全的人格,融入社会的能力不足。儿童福利院内孤残儿童一般接受相对封闭的、集体生活式照料。这种方式有利于管理、节约成本,但却忽略了儿童个性化的培养,没有注重儿童自我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特别是在家庭伦理、亲情方面存在很大欠缺,造成了儿童情感世界的盲区,不利于孤残儿童融入社区。

  第二,从工作人员配备的角度来看,较难达到当前对孤残儿童照顾的需求。

  第三,机构管理运作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工作人员无法为孤残儿童提供持续性的照顾,之间没有建立起相对固定的关系,不利于培养收养儿童“社会人”的属性,可能导致他们对社会关系的冷漠。而且,我国儿童福利院大多是老单位,存在内部设置“大而全”——功能庞杂但总体水平不高、缺少竞争和动力机制、缺乏成本意识、退休老职工多、历史包袱过重等问题。

  第四,设备更新缓慢,较难满足当前越 发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尽管近几年来,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较快,但是设施条件还是较差,建筑老朽、设施不配套、康复器材缺乏等问题突出,无法满足收养儿童日益增长的发展需要。

  四、朔州市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经验和亮点

  (一)生活抚养施行家庭养育,弥补情感缺失。

  家是儿童最大的利益和最终的归宿,在儿童养育环节,朔州市始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均等维护每一名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朔州市平鲁区儿童福利院儿童公寓设有5个单元20户家庭,195名孤残儿童生活在家庭中。按照孩子的性别、年龄、年级、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筛选进入家庭。保育员“妈妈”们与孩子同吃同住同生活,每天早晨6点起床,唤醒孩子,与一起出操、晨读、吃饭,接送他们上学;放学回到院里,辅导完成家庭作业,并与孩子们交流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为他们排忧解难。后勤伙食每个星期由孩子组成伙委会,召开会议自己决定每周食谱,工作人员则注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膳食营养合理。每天早饭实施一袋奶、一颗蛋营养工程。在孤儿服务方面我们做到了“五心”,即:服务育人——爱心、服务态度——热心、服务方法——耐心、服务过程——细心、服务质量——精心。在生活过程中建立了“三知、三多、三优”服务模式。三知:知道孩子的基本情况和生活习惯;知道孩子在校的学习表现;知道孩子代管人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故事性的成长档案。三多:多与孩子谈心交心;多到孩子所在学校进行校访,及时了解孩子学习情况以便指导;多组织充满人情味的文体活动丰富生活。三优:优化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优化孩子生活的人文环境;优化家庭教育的学习环境。通过规范管理,细化管理内容和程序,上至院长,下至保育员,抛开了自己的小家,全身心地扑在了福利院这个“大家”上,把全部的感情都倾注到了孤儿身上,给孤残儿童营造了一个温馨的家,他们从内心深处接纳了这些可亲可敬的“妈妈”,回归了家庭,弥补了情感缺失,对他们的生理发育、心理健全、性格培养以及感情归属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提高儿童养育质量的同时,朔州市平鲁区儿童福利院进一步加强儿童涉外送养管理,按照合法性、合规性原则,尽力争取更多收养家庭,让儿童回归家庭并得到永久性安置。朔州市平鲁区儿童福利院共有3名残疾儿童先后被美国、荷兰等国家的家庭收养。在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的推动下,朔州市平鲁区儿童福利院进一步完善送养工作程序,规范管理,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严格程序、照章办理,重点把好材料、喂养、送养、档案等四项标准关,确保送养工作顺利开展,让更多的孤残儿童回归家庭。

  (二)学习教育分段就近入学,发挥家庭教育优势,完善教育体系,突出三个亮点。

  一是开展家庭辅导教学,延伸学校素质教育。孩子们放学回到院里,保育员“妈妈”又发挥自身师范院校毕业的优势,进行家庭辅导学习,按单元、按宿舍、按年级分组,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等学校课程的家庭化辅导,并结合每个孩子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为学习较差的孩子建立学困生转化档案,制定转化措施,弥补不足,形成学校、福利院、社会三结合关爱网络及教育环境。

  二是培养兴趣爱好特长,挖掘内在潜力。星期天,孩子们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由选择乐器、书法、舞蹈、剪纸、绘画等兴趣特长班进行学习,院里安排专门的老师为孩子们上课,初步培养特长,发现闪光点积极引导发挥,为他们健康成长上一层双保险。

  三是创设独特新颖的教育环境,营造健康儿童学习乐园。为了给孩子们创造轻松、舒适、快乐、温馨、自由和适合于孩子们特点的教育环境,朔州市平鲁区儿童福利院积极利用好独具特色、认知社会性强又贴近儿童心理特征的学习环境——康复活动中心。

  (三)就业安置创设四种路径,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解除孩子后顾之忧。

   一是建立升学管理制度,对初中毕业生进行成绩统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孩子和亲戚的意见。根据孩子身体状况、学习成绩、兴趣爱好和性别优势等选择容易就业的学校。残疾孩子选择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成绩优秀者上高中继续深造;成绩一般者按兴趣爱好和性别择校。二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拓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坚持到省内、外企业和投资企业参观学习,了解企业用人用工情况,鼓励孩子参加专业对口的定向就业考试;三是依靠政府支持,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四是鼓励和创造条件孩子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现在,朔州市平鲁区儿童福利院有160名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占全院孤儿数量的43.6%。

  (四)成人成家凸显家庭的跟踪服务功能,提供双向指导。

  孩子成人成家是福利院培育个体成功融入主流社会的重要标志,消除了他们迈向社会的最后一道阻隔,打通了福利院福利孩子的最后一公里。从孩子结婚到面临婚后生活各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朔州市平鲁区儿童福利院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提供双向指导,为他(她)们事业成功、家庭幸福插上腾飞的翅膀。双向“一对一”,前一个“一”指的是福利院,后一个“一”指的是孩子,双向指的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福利院在孩子结婚时院长、养育孩子的“妈妈”参加婚礼,送上满满的祝福;婚后进行婚姻生活、家庭困难、择业换岗等的帮助或指导。孩子因特殊情况需要马上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可以直接回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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