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3〕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民政局 中共朔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山西省民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