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朔州市城市社区建设基本情况

  一是社区基础设施得以进一步完善。出台了《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扎实推进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的通知》(朔组通字〔2012〕134号)和《全市推进社区建设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目前,全市有社区118个,其中,朔城区54个,平鲁区10个,山阴县10个,怀仁县22个,应县9个,右玉县13个。社区活动场所总面积30000平方米左右,平均每个社区达254平方米左右。各社区统一设有“六室一站一厅”,基本满足了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二是城乡社区治理进一步加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山西省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开展了“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在朔城区南城街道启动了市区“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点,实施了“三社联动”社区便民“六助”服务工作,让社区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中共同受益。

  二、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基础设施不达标、功能不完善。随着社区入住居民的不断增多和社区事务的不断加大,全市大多数社区基础设施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20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比较多),急需在现有的而基础上不断加大建设力度,以满足社区各项工作和居民活动的需要。

  (二)工作者队伍建设不健全,整体力量较薄弱。一是人员不足。从事社区工作的专职人员欠缺,每个居委会面对近2000以上的居民,管理和服务跟不上。二是待遇不高。按照省市建设社区标准要求,在社区工作者的配备和落实福利待遇相关问题上仍有一定的差距,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低、待遇低,超负荷运行现状堪忧。调查发现,山阴县工作人员普遍没有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

  (三)社区经费不足,经费投入单一。目前,社区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投入,社区办公活动经费少。由于财政紧张,各县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没有配套。据调查,由于经费不足,许多社区除了交纳房租租金、水费、电费、暖气费和购买办公用品以外,社区经费所剩无几,无力开展其它活动。

  (四)社区服务内容单一,无法满足居民需求。各社区主要依托于政府职能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开展工作,服务内容以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内容为主;另外,受场地、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在居民大量需要的养老、托幼、保健、娱乐、家政、保洁、绿化等方面的服务还很欠缺。

  三、做好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实施社区基层组织建设“五有一强化”工程的意见》(朔发〔2016〕5号)文件精神,该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通过继续争取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步伐。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要注重社区工作人员的合理配备,以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要改革社区干部选任制度,走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有能力的社区工作队伍。二要注重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出台社区工作者报酬福利待遇有关政策,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工资结构,使社区工作者的报酬不低于城镇职工工资水平。

  (三)加大社区资金保障力度。一是加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力度。将城市社区服务项目纳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对象,并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为主、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充为辅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资金筹措机制和社区服务项目招投标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整合投入资源。落实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在加大政府投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通过继续争取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社区场所面积的资金保障力度。

  (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一是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工作为核心,以基层治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党建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了以社区党委为核心,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种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创新社区服务机制。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中心”的服务工作机制,每个社区设置“一党委(党总支)一居委会一服务中心”,在社区党委、党支部、总支的领导下,形成社区党委、居民自治、一站式服务中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做到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三是不断改进社区物业服务。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构建“四位一体”(即:社区党组织、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有效化解物业服务过程中居民和企业的矛盾。实行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到社区进行备案制度,物业公司年检需征求社区意见。加强对物业企业诚信监管,实行物业服务优质企业评选和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