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文件要求,我市将提高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六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20元,提标后:朔城区、平鲁区每人每月628元;山阴县、怀仁每人每月602元;应县、右玉县每人每月589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20元,朔城区提高至每人每年7056其他县(市、区)每人每年6720元。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各地要统筹安排,由各县(市、区)从上级补助和县级低保结余资金中解决。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20元。”列为2024年市政府五件民生实事之一,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落实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盘活城乡低保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务必于6月30日前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朔州市民政局           朔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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