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近日,接多位群众来电反映,个别基层(村)社区要求80岁以上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本、农村信用卡原件等进行高龄津贴申报,特别是要求带房本原件和农村信用社卡,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现就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3〕49号)和《朔州市民政局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朔民发〔2024〕3号)相关要求重审如下:

一、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是今年我省为了增进老年人的福祉而努力办好的民生实事,发放对象以公安部门制发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坚决杜绝借高龄津贴申报之机要求老年人本人或家属提供并核查其他无关证件。

二、高龄津贴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在申报人有正常可使用的银行卡情况下,坚决杜绝借高龄津贴申报之机指定银行新开账户。

三是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自己申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代为申报人应当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请涉及相关情况的县(市、区)尽快纠正以上行为,并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官网、大众媒体、深入基层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高龄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切实把惠民生的事办实在、暖民心的事办细致、顺民意的事办牢靠。

朔州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