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民政厅的要求,为了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改革,现将全市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进行2018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8年7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所有社团。

二、年报时间

2019年3月开始至2019年5月底结束。

三、年报内容

(一)基本条件。社团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会员数量;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民发〔2011〕155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比例规范;按时换届选举;社团法人、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变更,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管理制度。社团有规范的章程;有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人事、档案、证件、印章管理制度。

社团应有适合本会特点的管理规定:有会议管理规定(会员大会、年会、换届大会),日常活动管理规定(涉外活动、学术交流、展览、培训等),出版刊物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行业专业管理公约、规定等。

社团能严格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财务管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加强社会团体会费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审批程序合法,及时通报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17〕58号)要求,严格按程序制定、修改会费标准,严格按要求把会费标准调整为4级及以下,主动调减会费,切实规范会费管理。并严格按上述文件要求规范涉企收费。

     (四)活动状况。按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年会、换届会议、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积极宣传报道社团活动成果等。

(五)遵纪守法。社团在活动中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按时进行年度报告。要对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该文件从中国社会组织网下载)的要求,完善社团组织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

(六)任职规范。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审批省管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组通字〔2014〕49号)和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现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朔组通字[2014]118号)文件的要求,检查本社团的法人是否同时担任其他社团法人,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年龄是否超过70周岁,任职是否超过两届,是否按期换届,在职和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是否担任法人、是否符合兼职的要求。是否按照《山西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晋民发〔2016〕60号)的要求规范任职。

(七)党建情况。贯彻落实省、市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要求、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任务“两个覆盖”工作情况(晋民发[2016]68号)。“双强六好”创建情况。

(八)社团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四、年报材料

(一)年报公示材料

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报公示信息表》,报送内容应与《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填报的内容一致。

(二)其它材料(不予公示)

1、《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复印);

3、《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

4、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上年度年检年报工作情况,要求社团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按要求的份数分别提供),《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报公示信息表》(需要刻录光盘)电子版与纸质表格一并报送。

 五、年报要求

(一)2019312日起向市民政局申领年报光盘和相关年报资料或登录朔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shuozhou.gov.cn)自行下载填报《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报公示信息表》、《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和《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并于515日前将上述三个报告纸质版和光盘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提交市民政局(5003室),登记管理部门公示期满后,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报专用章。

(二)《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填写分两种情况。无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有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登记管理机关党建指导部门对年度报表审核后,需反馈审核意见并提出党建工作建议的,出具“党建工作建议书”。

(三)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和《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8﹞5号)文件要求,各社团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有能力且有意愿参与脱贫攻坚任务的要按照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制定2020年前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2018年至2020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随当年年报工作相关材料一同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扶贫部门,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全面地公开“在哪里扶贫”、“扶了谁”、“扶了多少”、“扶贫效果怎么样”等情况,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四)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社团业务活动及其它信息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选择不公开,在报送年报材料时一并说明。

(五)社团含有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核通过、并由法人签字(附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纪要)。财务会计报告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六)年报社团要及时组织人员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报公示信息表》、《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严格按程序出具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料,所提供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

(七)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所管社团的实际情况,严格认真的加注意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章,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团除外)。

六、监督检查

(一)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的规定,社团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料的,我将把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报送年报料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二)社团年报公示信息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已报送材料的社团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被抽查的社团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应的材料。

 

  附件: 1、《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报公示信息表》

       2、《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

         3、《朔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

 

联系电话:0349-2220085

地址:市民政局5003室 

 

                                                       朔州市民政局 

                                                           20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