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函〔2018〕179号

各市民政局、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今年10月17日是第五个全国扶贫日,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动员社会组织到贫困县开展‘爱心扶贫超市’捐赠活动,精准对接贫困群众生产生活需求。鼓励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带头购买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的工作安排,现就我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与扶贫日活动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不设强制性义务,不搞明确性指标”的要求和我省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协调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有能力、有意向的原则确定参与扶贫日活动的社会组织名单;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踊跃报名参与。确定社会组织切忌求数量、一哄而起。参与活动日的社会组织要结合各自的业务范围,从自身的优势出发,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

  二、搞好信息对接

  针对社会组织种类繁多且分属于不同层级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管理的特点,各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日活动可以与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扶贫任务结合在一起进行,以利于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专业、技术、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同时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汇总所辖社会组织信息与扶贫部门对接。

  三、精心策划,注重实效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结合实际,精心策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形式多样、节俭惠民的扶贫日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市民政局、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统一将扶贫日活动总结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山西省民政厅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