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要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宗教事务局、省法制办决定,从2018年7月初开始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殡葬用品销售中违规经营、强制收费、欺行霸市等问题,强化殡葬行业和殡葬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包括所有安葬(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国土部门;配合部门:各市、县(市、区)发改、民政、林业、住建、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主要指未按照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国土部门;配合部门:各市、县(市、区)民政、林业等部门)

  3.公墓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主要指已经审批的公墓在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及扩大用地面积等情况。(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各市、县(市、区)发改、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特殊人群是指以自用为目的,逝者健在配偶生前购买合葬墓,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人群生前购买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墓穴的情况。(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各市、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超规定面积是指超出国家规定的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不超过1平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不超过4平米和6平米的情况。(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各市、县(市、区)国土、林业等部门)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发改部门,配合部门:各市、县(市、区)民政、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出租墓穴,从事营利活动。(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各市、县(市、区)发改等部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各市、县(市、区)宗教、发改、国土、住建、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次充好、强制消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次充好、漫天要价,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发改部门;配合部门:各市、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各市、县(市、区)发改、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78号)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全省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和所有涉及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的场所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上旬)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于7月10日前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具体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期间,要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监督电话,整治具体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中-9月上旬)

  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25前,各市有关部门完成自查整改任务,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民政部门。8月底前,各市民政局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将阶段性书面报告报省民政厅。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中下旬)

  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评估,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市要开展相应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下旬)

  各市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将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转化为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月20前,各市民政局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省民政厅。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要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配合开展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坟墓等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地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省民政厅等部门成立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举报投诉电话为0351-6387169,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市专项整治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20前报送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