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电〔201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部署和《2018年民政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安排,经部领导同意,民政部决定于今年6月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着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全国民政系统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意识,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系列宣教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有关安全新闻发布和专家讲解活动、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

  民政部在门户网站设置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专题专栏,部属媒体在活动期间开设相关专栏,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措施,交流各地民政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参照民政部举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培训班的做法,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管理培训,组织所属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组织本地区民政部门根据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特点,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集中讲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普及安全管理知识和要求。要积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安全宣传咨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民政服务对象关心的安全管理问题。要加强与本地区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加大本地区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宣传报道力度。

  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级安委会部署,根据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实际,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指导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完善优化应急预案,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结合此次“安全管理月”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及国家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部署安排,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抓好去年以来排查发现隐患的治理。对新发现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于已经整改的隐患,要查看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情况和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查。

  五、加强活动组织保障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过问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研究制定本地活动方案,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落实。要扎实做好信息报送,聚焦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围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服务政策标准、安全管理经验与教训、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及时向相关司局报送相关材料,相关司局将择优向有关媒体推荐。活动期间,每个省级民政部门至少报送2篇相关信息稿件。民政部与省级民政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将加强日常沟通联络,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于7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民政部办公厅。

  联系人:徐鹏  白小锞

  联系电话:010-58123027  58123038(传真)

  邮箱:mzbduchaban@163.com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