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生活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此次调标是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增加20元。调标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将分别达到446元和285.8元。新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党和政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好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