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0〕7号)文件要求,我市将提高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六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30元,提标后:朔城区、平鲁区每人每月548元;山阴县、怀仁市每人每月522元;应县、右玉县每人每月509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幅度结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脱贫攻坚任务确定,推动脱贫线、低保线有效衔接,努力推动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提标后全市各县(区)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5040元。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各地要统筹安排,由各县(市、区)从上级补助和县级低保结余资金中解决。
当前,全市上下都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落实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盘活城乡低保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务于6月30日前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朔州市民政局 朔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