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制定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群众工作等;负责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五)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各地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乡镇以上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

  (六)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社会福利工作,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办公地点:朔州市市府街114号民政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15:00~18:00(夏季)

         负责人:谷富民

         联系方式:0349-22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