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职责:监督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办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础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监督实施婚姻、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婚姻、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管理;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建设及管理工作。

  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监管工作,编辑出版标准地名图志,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