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办法,强化公墓监管;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管理;承担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等。
承担殡葬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做好殡葬执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殡葬领域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殡葬执法相关领域共同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