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群众工作等;负责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监督实施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办法,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承办局机关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