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的通知,结合我市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朔州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的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各级各单位要迅速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到所有基层单位和每一名干部职工。各级理论中心学习组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并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充分认识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深入研究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制定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将总书记、总理指示批示要求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民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对民政办公场所和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专题研讨,分析研判本地区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性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不断提升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严把安全监管、项目审批等关口,对于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任,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有关单位的监管责任。

        三、健全制度机制,压实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应急处置、检查督导、分类分级监管等机制,进一步压实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健全完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险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四、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特别要对建筑施工、燃气、用电、消防、食品等重点方面进行排查整治。疫情防控期间,民政服务机构要主动开展自查自改活动,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鼓励机构内部人员通过网站、电话等多种方式举报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举报信息,鼓励机构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五、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认真负责做好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等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内突发疫情、安全事故等,要确保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值班室,并沉着冷静应对,确保科学、稳妥处置。要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谎报、瞒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六、积极协同配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作,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民政服务机构在落实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要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应通过人员值守、加装监控、贴封条等途径实行非紧急情况下通道的禁用,不能“一锁了之”,留有安全隐患。因封闭管理导致不能到实地进行安全检查的,要通过微信视频、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远程督导。